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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好的邻里关系等于给自己添了左膀右臂,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得到邻里的帮助。反之,邻里矛盾则会给我们造成很多麻烦。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原打算给家中购置空调,未曾想自家的空调外机位置被邻居占用,经协调邻居拒不挪走,王某遂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属于自家的外机位置。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情回顾
王某与崔某君系同一小区同一栋楼的业主,王某家在崔某家正上方。崔某在安装空调时,将自家的空调外机安装在凸窗上方的空调机位,导致王某无处安装空调外机。王某称,安装空调外机统一是向下安装,物业明确说每户空调外机都向下安装,目前机位被崔某非法侵占以至于自家的空调无法正常安装。但崔某认为,空调外机向上安装是本楼居民的安装惯例,且安装时也经物业同意,王某也是知情的,不存在侵权事实。空调外机放置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王某提起本案排除妨害无法律依据。崔某多次以其机位同样被楼下邻居侵占为由进行推诿,因双方商议不成,王某无奈将崔某诉至卧龙区法院,要求崔某拆除安装在王某所属位置上的空调外机,归还王某所属机位。
裁判结果
该院审理后认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本案中,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涉案空调外机位于被告家卧室凸窗上方、原告家卧室凸窗以下,依附于外墙面,未经登记归特定业主所有,不具有排他独立性,故不属于专有部分。原告与小区物业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约定,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的指定位置安装,如有冲突则按物业统一指定位置安装。根据涉案大楼竣工图显示,房屋设计单位对每层住户房间的空调外机安装摆放均已事先设计了位置,案涉02户房屋空调安装位应在凸窗下方。且案涉小区物业经理到庭接受询问称,该小区的空调安装是就下安装。故所在楼层业主家凸窗下部的空调机位应预留给该楼住户即案涉原告,而被告楼层的空调机位亦应位于被告所在楼层凸窗下部,非本案争议空调机位的位置。被告作为案涉小区的业主,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应当按照房屋设计图及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规划的位置安装空调,避免无序安装造成的浪费、不便利和安全隐患。并且原被告系同一单元02户的上下楼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将其空调外机安装在设计中预留给原告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未充分考虑相邻方的正当利益,也未尽到合理利用的注意义务,侵害了原告优先利用之权利,并实际给原告在该空调位置上安装空调外机产生了妨碍,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依法判决被告将其安装于案涉空调机位的空调外机移除。
法官说法
邻里间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邻里之间遇到问题应该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互相体谅理解,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氛围。具体到本案中,业主虽然对建筑物外墙共同所有,但是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严格遵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生活中,开发商一般会为业主预留空调外机位,业主可自行安装在对应平台,如有争议,应及时咨询所在小区物业,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供稿:马祯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