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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艾林)近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宣化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护了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丽(化名)与小江(化名)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桃(化名),患有唐氏综合症。今年5月,小丽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江离婚。该案受理后,大悟县法院宣化店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小桃的抚养问题,多方寻求解决方法,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为尽最大限度保护小桃的权益,承办法官先向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唐氏儿童能够享受的政策和办理低保所需要的材料,为小桃的成长寻求各方帮助。同时,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对双方进行沟通劝导,详细地讲解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抚养权、抚养义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规定,敦促双方正视和妥善安排孩子的抚养问题,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在承办法官耐心调处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丽与小江自愿离婚,约定小桃由其母亲小丽直接抚养,父亲小江每月定期探望女儿,并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小桃能独立生活为止。
审理此案时,大悟县法院宣化店法庭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尊重当事人离婚意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了父母对特殊儿童的陪伴、照顾,也保障了特殊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后期恢复,为特殊儿童成长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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